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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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新昌县沃洲排水有限公司 嵊州市君集污水深度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昌县和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