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宣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享有对被告安庆宣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75.8万元,其中32.64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1380元,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380元,安庆宣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