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胜嘉威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4—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胜嘉威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589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5.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17.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