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清兴皮革产业基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蓬勃商贸有限公司
阜新澳得利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阜新蓬勃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1、清河门区仁和街67-2号,面积4490.85平方米土地(005-370);2、清河门区仁和街67-2号,面积6405.84平方米土地(005-371)。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买卖、转让、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