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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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阜新清兴皮革产业基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蓬勃商贸有限公司 阜新澳得利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阜新蓬勃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1、清河门区仁和街67-2号,面积4490.85平方米土地(005-370);2、清河门区仁和街67-2号,面积6405.84平方米土地(005-371)。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买卖、转让、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