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仪征市众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仪征润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仪征市众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润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签订的《仪征市众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解散协议附加协议》有效。 案件受理费24148元,依法减半收取12074元,由被告仪征润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