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永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借款本金590365.25元及利息、罚息(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准,自逾期之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南昌永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44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972元,诉前保全费3620元,共计8592元,由二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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