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中轴智造小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无锡康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宁0104民催1号

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学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东,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5月2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20年8月10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0400051/23020826、票面金额为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212400)、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出票人为银川中轴智造小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无锡康鼎科技有限公司、承兑人为华夏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赢

审判员张丽

审判员高靖雯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蕾

书记员孙燕燕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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