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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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银川中轴智造小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无锡康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宁0104民催1号 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学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东,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5月2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20年8月10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0400051/23020826、票面金额为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212400)、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出票人为银川中轴智造小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无锡康鼎科技有限公司、承兑人为华夏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赢 审判员张丽 审判员高靖雯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蕾 书记员孙燕燕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