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 鞍山市科维冶化设备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执行人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人鞍山市科维冶化设备研发制造有限公司1919357.4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11037元。 二、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执行费21594元,由被执行人孝义市华盛鹏飞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