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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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8)京0113执3381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变更为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