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中使用的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照片的数量由“10张”补正为“30张”。

审  判  员   贺 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孙菊鸿书  记  员   尹娜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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