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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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新强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635.84元(10000元+8617.44元+63628.40元+2000元+1290元-9900元); 二、由被告***、汉源县新强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各项费用840元(1000元×30%+1800元×3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14元,减半收取1457元,由原告***承担1017元,被告***、汉源县新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