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负担990元,被告***负担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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