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大不同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441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被告:云南大不同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水金岸A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604063969。

法定代表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0元,减半征收295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谢雪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 妍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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