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市铜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624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佳云,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忠华,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兴市铜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谈国祥。

被告:宜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陆任科。

原告***与被告宜兴市铜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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