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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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省宁国市普宁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760元,由原告安徽省宁国市普宁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