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弘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泰成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泰成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7126.9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朱玺霖(曾用名朱琳)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泰州路29号2单元402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