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武汉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解除原告武汉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的《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CQFJ-LZ[2016]04); 三、由反诉被告武汉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安装的相关设备设施; 四、驳回反诉原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364元,减半收取1682元,由原告武汉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