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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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停止对***名下工商银行阳山支行账号62×××74中的存款544.99万元(其中子账户11×××94存款200万元,子账号11×××50存款344.99万元)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49949元,由无锡农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