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协信多利(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初写蓝(上海)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协信多利(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初写蓝(上海)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费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协信多利(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