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协信多利(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初写蓝(上海)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协信多利(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初写蓝(上海)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费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协信多利(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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