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的口头网约车合同; 二、被告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网约车保证金等共计3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