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博鑫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50%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河南博鑫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元,原告负担820元,被告***负担11000元。鉴定费1160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