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庆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23民初3900号 原告:淄博庆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光锋,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淄博庆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淄博庆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淄博庆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晓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宋志鹏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