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11民初4639号

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淑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伟波,河南乐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私下达成和解,明确不再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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