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11民初4639号 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淑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伟波,河南乐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私下达成和解,明确不再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市金特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