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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