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8民初9665号 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国邦,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薛素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