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聂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聂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藏0623执92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藏那曲市拉萨南路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74190968401966。

被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1631447K。

关于申请执行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聂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623民初1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776000(贰佰柒拾柒万陆仟元整)元工程款,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工程款全部履行到位。

现西藏自治区聂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623民初1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文书日期}

西藏自治区聂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藏0623执92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藏那曲市拉萨南路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74190968401966。

被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1631447K。

关于申请执行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聂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623民初1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776000(贰佰柒拾柒万陆仟元整)元工程款,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工程款全部履行到位。

现西藏自治区聂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623民初1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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