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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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涉案被查封180吨草莓高级原材料(混等)归原告所有;

二、不得执行涉案被查封的180吨草莓高级原材料(混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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