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鸿旭物流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日照华创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共计120000元,与其已垫付的10000元相抵扣后,仍需赔偿110000元; 二、在商业险限额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739516.24元; 附注:(1176451.77元-120000元)×70%=739516.2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09元,诉前保全申请费2020元,共计8229元,由***、***、日照华创物流有限公司、日照鸿旭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