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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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7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7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对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7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广东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040元,由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040元,由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