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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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8民初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的判决; 二、变更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8民初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给***各项损失4276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