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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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吉林省蓝苹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错刀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掌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蓝苹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在“企退人生”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的《被封杀的第22天,华为打出全球最强绝地反杀!》文字作品。 二、被告吉林省蓝苹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山东信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4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信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山东信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吉林省蓝苹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