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九台区弘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街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在长春市九台区弘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X万元(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街支行,账号X),予以冻结;

二、将担保人高淑清名下,坐落在南关区亚泰大街中环****,权利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丘地号:X,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

三、将担保人王宁名下,坐落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繁荣路棚户区**改造工程(虹馆)**楼**房,权利证号:吉(X)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号,丘地号:X,房屋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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