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 宝鸡鸿瑞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424号 申请人宝鸡鸿瑞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056915541B)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053X8)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陕070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庭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并转执行局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内的存款1011153.92元(账号为XXXXXXXXXXXXXX6712,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011153.92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陕0702执保424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11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