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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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舒世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华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东明舒世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而产生的赔偿款174861.7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