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鲁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太平洋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太平洋电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泰安鲁怡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93872元,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太平洋电缆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所欠原告293872元货款的利息,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