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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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诚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太康县润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 二、轩敏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19年10月30日)34,117,808.22元及损失(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化7.5%的标准从2019年10月31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轩敏义、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违约金500,000元; 四、轩敏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律师费、保费共计183,161.38元; 五、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对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经评估确定抵押价值为50,503,848.75元的抵押物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轩敏义追偿; 六、太康县润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太康县润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轩敏义追偿; 七、驳回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8,14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3,145元,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轩敏义、太康县润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20,804.85元,河南农开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负担97,340.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742.47元,由太康县万利源棉业有限公司、轩敏义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