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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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宝鸡金铂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金铂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6000元。 二、被告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金铂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