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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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20)苏03财保12号民事裁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87.24%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2020)苏03执保51号民事裁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2,833,410.96元的冻结(不含证券资金帐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