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2020)苏03财保12号民事裁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87.24%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2020)苏03执保51号民事裁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2,833,410.96元的冻结(不含证券资金帐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9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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