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安远天一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远天一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配送服务费491230.5元; 二、安远天一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147369.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千六百六十八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均由安远天一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