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驰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返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9790.4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用(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自2018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返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3804.0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用(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自2018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