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吴川市联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19)粤0883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19)粤0883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100558.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67.08元,由***、吴川市联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311.17元,***负担555.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6.43元,由***494.8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负担361.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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