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八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凤翔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9月28日作出的(2018)0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凤翔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