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兆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塔城鑫瑞商砼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2019)新4201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塔城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492.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86元,由被上诉人塔城鑫瑞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