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仁怀市江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2民初834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582元,由被上诉人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