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仁怀市江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2民初834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582元,由被上诉人贵州汇川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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