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回购原告***所持有的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万股股份,并向原告***支付回购款人民币152.25万元及利息(利息为年化率12%,自2018年7月3日开始计算至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04元,减半收取925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