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5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6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