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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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赔款105327.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赔款38623.47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元,由***负担308.4元(771元×40%),由***负担462.6元(771元×60%)。鉴定费39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