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12691.81元; 三、上诉人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5268.5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302元,***负担3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6元,由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605元,***负担6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