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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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金斯泰尔实业有限公司 滦平金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中耐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张泽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奇韵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娄德彪履行本案应由河北金斯泰尔实业有限公司、滦平金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的偿还责任,其中***774万元,***172万元、***8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320万元、***280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