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东路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
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澄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东路支行(银行账户:***00059141、***00084666)的存款1790631.3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